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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作为《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的缔约国,中国重视执行该公约的规定,并不断加强对海洋倾废的管理。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建立了34个三类疏浚物倾倒区,4个空中放油区,签发倾倒许可证近2000份。同时,大力加强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国严格禁止在海上处置一切放射性物质,逐步停止海上倾倒工业废物,并禁止有毒废物海上焚烧。
  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制定了《渔业水质标准》,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对海洋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场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沿海地区建立了多级渔业环境保护机构,全国建立了15个省级以上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重点渔业水域建立了一批海洋生物保护区。1995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贯彻养护为主、适度开发、持续发展的方针,对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已建立各种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59个,总面积1.29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海湾保护区、海岛保护区、河口海岸保护区、珊瑚礁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海岸泻湖保护区、海洋自然历史遗址保护区、海草床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
  中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影响中国沿海的风暴潮、海浪、海冰、地震海啸、海岸侵蚀、台风和海雾,以及赤潮生物灾害等海洋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中约占10%。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建成了由近海到远海、多部门合作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和预报、警报系统,开展了主要海洋灾害分析、预警报和评估业务,建设了海上搜救中心和沿岸防灾准备应急系统,形成了海洋减灾体系。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逐步增加和海洋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和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中国制定了《全国海洋环保“九五”(1996—2000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并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加强污染源控制,制定入海河流全流域水质目标,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指标,严格限制超过规定数量的排放;
  ——加强海洋污染调查、监测和管理,完善污染监测网,健全卫星、船舶、岸站立体监视和执法体系;
  ——逐步建立排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发展海洋环保技术和产业;
  ——加强海洋监测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设观测网、数据采集与通讯网、预警和服务网,以及资料质量控制系统,等等。

四、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和教育



  近年来,中国不断深化海洋资源和环境调查、勘探,积极寻找新的可开发资源,研究新的开发、保护技术和方法,大力培养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科技人才队伍,普及海洋知识,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中国现有涉海科研机构109个、科研人员13000多人,已经形成了一支学科比较齐全的海洋科技队伍,在海洋调查和科学考察、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监测技术以及海洋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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