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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50年

中国人权发展50年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性转折
      二、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巨大改善
      三、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四、妇女、儿童权利的保护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六、中国人权的跨世纪发展前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零零零年二月·北京

前言



  199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性转折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广大人民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毫无人权可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宏大的运动,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使国家和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实现和捍卫了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为人权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旧中国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奴役,国家主权沦丧,人民的人权失去起码的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胜利的第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将帝国主义列强赶出了中国,从而为中国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扫清了道路。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其攫取的各种特权,坚决没收法西斯国家的在华财产,彻底铲除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在华的政治、经济特权,实现了国家的完全独立。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政治上不承认、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的全面遏制政策,并于1950年悍然发动朝鲜战争,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企图将人民共和国扼杀在摇篮里。新中国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畏强暴,被迫进行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有力地捍卫了国家独立和人民的安全。与此同时,新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倡导和模范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关系,成功地挫败了国际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干涉和挑衅,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敬。真正完全的国家独立的取得,为中国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社会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为后来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稳定健康的发展,进而为人权的不断改善创造了根本前提。
  ——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依法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3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同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选,登记选民占18岁以上公民的97%,其中85.88%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共选出基层代表566.9万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运动,实现了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向全国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两个多月,共有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116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在如此广泛的全民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国家宪法,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国家机构的职能,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奠定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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