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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

四、两岸关系中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中国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海峡两岸并非两个国家台湾当局支撑其制造“两个中国”的主张,包括李登辉提出的“两国论”的所谓理由无非是:一九四九年以后海峡两岸已经分裂分治且互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统治过台湾,一九九一年以后台湾也已产生了与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政权体制。这些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也绝对不能得出台湾可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自立为一个国家和海峡两岸已经分裂为两个国家的结论。第一,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只能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如前所述,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已经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由此,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第二,国际社会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台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外国势力干涉和台湾分裂势力阻挠的结果。海峡两岸尚未统一,这种不正常状态的长期存在,并没有赋予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权利,也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的问题是台湾分裂势力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要改变这种状况,而这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的。
  坚决反对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台湾分裂势力以“主权在民”为借口,企图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这是徒劳的。首先,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法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已经是明确的,不存在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应自决的前提。其次,“主权在民”是指主权属于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指属于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区的人民。对台湾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而不属于台湾一部分人。第三,历史上台湾从未曾成为一个国家;一九四五年以后,台湾既不是外国的殖民地,又不处于外国占领之下,不存在行使民族自决权的问题。总之,自一九四五年中国收复台湾之后,就根本不存在就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举行公民投票的问题。台湾的前途只有一条,就是走向与祖国大陆的统一,而决不能走向分裂。任何人以所谓公民投票的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其结果必将把台湾人民引向灾难。
  “两德模式”不能用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有些人主张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后又重新统一的所谓“两德模式”来处理两岸关系。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误解。战后德国的分裂和两岸暂时分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两者形成的原因、性质不同。一九四五年德国在二战中战败,被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依据《鉴于德国失败和接管最高政府权力的声明》及其后的波茨坦协议,分区占领。冷战开始后,德国统一问题成为美苏两国在欧洲对抗的一个焦点,在美英法占领区和苏联占领区分别相继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显然,德国问题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湾问题则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内政问题。第二,两者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国的分裂,为二战期间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而台湾问题,则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第三,两者存在的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两国对抗的背景下,两个德国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并存。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上台前的台湾当局和李登辉上台初期也承认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一个中国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因而,德国问题与台湾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照搬“两德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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