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的航天

  1.双边合作。1985年以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意大利、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瑞典、阿根廷、巴西、俄罗斯、乌克兰、智利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政府部门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合作协定、议定书或备忘录,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双边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制定互利的空间计划、互派专家学者、组织研讨会,到共同研制卫星或卫星部件、进行卫星搭载服务、提供商业发射服务等等。
  1993年,中国与德国合资成立了华德宇航技术公司。1995年中国与德国、法国的宇航公司签订了“鑫诺一号”卫星的研制生产合同,并于1998年发射成功。这是中国与欧洲宇航界的首次卫星合作。
  中国与巴西开展的地球资源卫星合作进展顺利。1999年10月14日,中国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中巴地球资源卫星。中巴双方除了整星合作外,在卫星技术、卫星应用以及卫星零部件等方面也开展了多项合作。中巴在空间领域的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在高科技领域进行“南南合作”的典范。
  2.区域合作。中国十分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1992年,中国与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联合倡导并发起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研讨会”。在此区域合作的推动下,中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和泰国等六国政府于1998年4月在曼谷签署了《关于多任务小卫星项目及有关活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除签字国外,其他亚太国家也可以加入。该合作项目的确定,促进了亚太区域空间技术和应用的发展。
  3.多边合作。1980年6月,中国首次派出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国为该委员会成员国。此后,中国参加了历届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届会。中国于1983年和1988年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中国支持和参与了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实施。1988年以来,中国每年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数额、为期一年的长期培训奖学金。1994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亚太区域“空间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部长级会议”,并发表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北京宣言》。1999年9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和欧空局合作,在北京举办了“空间应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2000年7月至8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与联合国外空司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卫星技术短期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十个发展中国家的学员参加了培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