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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将在进一步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把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制定出来,使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代表活动若干意见,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二是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范代表议案基本要求、范围及提出程序,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办理质量。三是制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明确承办单位,认真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委员长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五是制定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代表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不断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上
  今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认真研究制定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努力提高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质量。
  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一是制定紧急状态法、监督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二是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上述立法项目,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共同努力,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顺利进行。
  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处于转轨变化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立法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做好立法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而不能照抄照搬,使制定的法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第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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