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立法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一些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未能制定出来。如破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法等,由于难度较大,实践经验不足,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因而虽然已拟出草稿,但尚未安排审议,或提请审议后还难以付诸表决,需要继续审议。二是有的法律本身不够完备,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较差。三是立法权限应进一步明确划分,立法程序尚待继续完善。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注意解决。

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五年来,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对2 1 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工作,促进法律的实施,也增强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常委会连续四年检查了农业法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不仅提请常委会审议,还提请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促使农业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有所遏制;主要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取消了部分不合理的涉农收费项目,使一些地方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促进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等。常委会连续三年安排检查了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还检查了水法森林法等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法律的实施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配合执法检查,1 9 9 3 年开始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已经在全国2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展起来,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这项活动有力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促进了一些重点污染项目的限期治理。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连续进行了检查,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整治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对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改善教师的待遇和办学条件,推动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还对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劳动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统计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的实施。
  为了使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执行中,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都由副委员长负责,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协助工作,组成精干的执法检查组。副委员长主持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情况汇报,并带领检查组到各地检查。检查后由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或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第二,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反复检查、跟踪检查。这几年常委会坚持把农业、教育、环保等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在检查中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不放,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第三,执法检查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并采取切合实际的多种方式,如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对地方的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的检查与地方自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重点深入检查相结合,事先安排的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还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这就使执法检查有一定声势,形成合力。第四,坚持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制度和反馈制度。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形成的报告均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也都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时送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求他们限期改进执法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是重视的,采取措施改进执法工作,还向常委会提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