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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了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工作。去年12月,在宪法颁布一周年的时候,彭真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现在,各级政权机关已经逐步加强了法制观念,一般地是注意依法办事的。但是,还有些人对依法办事不熟悉,不习惯,或者不重视,不注意依法办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常委会对这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的提醒注意,有的进行批评;对一些带有共同性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为了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一年来,常委会通过了两个有关法律的实施问题的决定。一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对这一部分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二是《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因为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不能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进行选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选举推迟到一九八四年底以前进行。此外,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作了答复,对帮助各地正确执行法律起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常委会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很不够。最近,彭真委员长接连三次召开首都新闻界座谈会,商讨如何加强法制宣传。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邀请首都各新闻单位参加审议、制定法律的重要会议,便于他们了解情况,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二、近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重要的工作报告。
  常委会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劲夫关于经济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国务院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所作的努力表示满意,充分肯定我国国民经济在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中稳步前进所取得的成就。
  常委会听取了公安部长刘复之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和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报告,并举行座谈会听取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报告。委员们提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为了保护人民。对极少数凶杀、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能姑息纵容,否则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是法律不能允许的,也是人民不能允许的。各地依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使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委员们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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