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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在刑事法律方面,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步骤。几年来,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刑法》的一些条款作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并在《专利法》等几个法律中,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规定了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了这些条款的适用范围。去年9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这两个决定对打击凶杀、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在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方面,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两个决定。这两个决定根据宪法和实践经验,对197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一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有利于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完善司法工作制度,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一年来,常委会在审议和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以宪法为准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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