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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每年前八个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方面的其他一些报告,不断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根据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已达26个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也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这对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遏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以及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对促进政法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本届任期内,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向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3700多件,其中有些规定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已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了纠正意见。常委会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完善了法规备案工作的程序。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一)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亚洲金融危机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1998年特大洪水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和抗洪抢险工作的报告;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长期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的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三年基本脱困的要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义务教育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可以说,围绕国家工作的大局,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定监督工作的内容,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是五年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经验。
  (二)注意加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每年年初就提出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各有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还根据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适时增加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安排。检查的法律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数量不在多,而在于每年抓住几部实施中问题较多的法律,抓住几个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起到改进工作、警示后来的作用。
  (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能否把改进执法的措施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强调执法检查组要缩小规模,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努力了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执法的真实情况;强调和地方人大一起,上下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与督促执法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纠正违法案件结合;强调有关部门要把改进执法的整改措施报告常委会,实行监督反馈制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一方面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重视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
  (五)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有专业性强、能经常开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承担了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大量任务,无论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协助常委会审议专题工作报告,都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提出监督重点,并在事后主动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执法的措施。各专门委员会还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开展对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为加强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出了贡献。
  (六)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根据多年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的实践,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根据法规备案工作的实践,在立法法中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们依法提出的各项议案。本届任期内,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有365件属于立法议案,涉及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131件。其中,有57件已经由常委会审议通过,有4件正在审议之中,还有11件已列入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起草。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体现了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常委会还认真办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了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并召开了信访工作座谈会,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五年来,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经制度化,扩大了常委会审议议案的民主基础。法律草案在征求部门、地方、专家意见的同时,征求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委员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时,注意向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代表的视察方式也有改进,注意安排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密切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去年是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常委会召开纪念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了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单独组团,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港澳代表们多次到内地视察,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情况,并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国两制”情况下,既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又关心港澳事务,发挥好自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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