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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有一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急需的重要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得不够,立法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执法检查不够深入、扎实,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在立法、监督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较大进展,以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立法任务
  按照立法规划,本届任期内要制定和修改法律89件,其中安排今年审议的法律草案29件,立法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一些深层次矛盾,难度很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常委会要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如制定招标投标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会计法专利法等法律。
  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机关和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认真搞好立法调查研究,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常委会要加强对实施立法规划的指导和督促,对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有分歧的问题,通过协调及时解决。进一步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明确划分立法权限,完善审议法律草案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法律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经常性的特点、优势,加强与有关法律起草部门的联系,除完成各自承担的起草法律草案的任务外,要认真做好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为审议法律草案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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