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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改进立法工作。主要是:(1)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常委会明确提出本届立法的目标是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组织力量对这个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了1998年、1999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正在考虑制订到2010年的立法纲要。分清轻重缓急,安排立法任务。综合性法律一时制定不出来的,先制定单行法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重视对法律的修改工作。(2)制定和修改法律,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和地区的权限和局部利益,确保法律同宪法规定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3)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既注意法律的前瞻性,又考虑法律的阶段性;既及时肯定改革的成果,又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4)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先后将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全民意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不仅对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也受到了普法的教育。常委会还加强对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听取各方面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5)改进审议方式。将审议法律草案改为一般实行三审,以增加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协调工作。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对法律草案中的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复商讨,以把好立法质量关。有些重大问题,由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一年来先后召开委员长会议13次、委员长办公会议23次,对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择善而从,使法律适时出台。
  (二)重视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查组,由7位副委员长带领,分别对5部法律和1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5个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为了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为重点,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指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然相当突出,要求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还强调要重视解决土地延续承包进度较慢、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薄弱等问题,努力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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