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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为了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还必须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做斗争。为此,需要继续做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常委会再次听取了司法部关于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肯定了普法工作的成绩,指出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三、加强工作监督支持治理整顿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价、工资、农业、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国务院为此成立了专题小组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解决的方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物价、工资改革初步方案的汇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分析了全国形势,及时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为了支持和促进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动员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到治理整顿的工作中去。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姚依林副总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1989年计划安排的汇报。委员们认为,国务院为治理整顿做了很多工作,已初见成效,还必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抑制需求过旺、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猛的现象,争取在两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实现治理整顿的目标。
  常委会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农业、教育、社会治安、文物保护和对台工作的汇报。这些汇报既谈了成绩,也报告了工作中的缺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措施,委员们表示基本满意。同时,大家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如许多委员提出,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虽然1984年登上一个新台阶,但以后连续4年徘徊,必须引起严重注意。要深刻认识我国农业的战略地位,努力解决农业投资不足、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和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少委员强调,要切实把振兴教育、发展科技放在现代化建设突出重要的地位,从认识上、体制上、资金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委员们还提出,对当前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同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
  人大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工作既是支持和促进,也是必要的制约。人大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总结几年来工作的经验,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程序上、制度上作出若干规定:(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这些报告过去往往是临会发给代表,今后应提前把报告草案送交代表。计划和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必须遵照执行。执行计划和预算是政府的职权。(2)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这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常委会对工作汇报要认真审议,一般不需要作出决议。委员提出的质询和询问,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3)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人大在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时,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如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有意见,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纠正错案应由法院、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人大如果对法院、检察院处理的特别重大案件有意见,可以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汇报,也可以依法组织调查,如确属错案,可以责成法院、检察院依法纠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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