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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根据本届常委会工作要点,对立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今明两年要重点制定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有关的法律,如物价管理法、预算法、银行法、公司法、私营企业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还要制定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法律,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科技方面的法律,也要抓紧制定。上述安排,有些是今明两年可以完成的,有些要花较长时间,需提早动手,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大部分法律案由国务院提出,为了加快立法步伐,国务院已作了部署,各专门委员会正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还将组织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参加法律草拟工作。制定有关调节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某些法律,有的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也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
  当前法制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些已经制定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宪法的实施。一年来,常委会在支持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各专门委员会除了审查向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外,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业企业法、义务教育法文物保护法草原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执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必须指出,在治理整顿中,如何充分运用有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法律,如何全面贯彻工业企业法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等法律,为治理整顿、保障为政清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这些法律在有的部门和地方并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力、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的问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对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坚决纠正打击不力的状况。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是关于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基本法律,但目前实施的难度较大,主要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企业行为的约束机制也很不完善。深化企业改革,必须狠抓企业法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同企业法配套的法律、法规,这是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所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各自治地方要抓紧制定自治条例。今后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有选择地对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宪违法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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