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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1956年6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以后到现在已经十个多月了。在这个期间,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通过决议案38项,通过任免案379起。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了两次视察。
  在国际事务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农作物检疫和防治病虫害的协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在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常务委员会在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埃及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为了促进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和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常务委员会邀请了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来我国访问;在访问期间,根据双方交换意见的结果,由常务委员会彭真秘书长和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上林山荣吉团长在1955年10月17日发表了联合公报。为了增进我国和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的友好关系,宋庆龄副委员长应邀于1955年12月16日到今年2月2日访问了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常务委员会邀请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孙德胜委员长来我国作了友好访问。此外,常务委员会还先后接见了印度、法国、意大利、智利、泰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埃及、柬埔寨、英国、约旦、苏丹、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叙利亚等国的议员和其他访问我国的外宾。
  在制定法令工作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次会议上制定了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处理违法的图书杂志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提请,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决议交由国务院发给县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征求人民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经过各地试用,证明这个章程是切合实际的,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制定了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在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制定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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