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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司法部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2012年5月)


  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制定了部颁规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程序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司法部制定程序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强调要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适应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定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改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确保办案质量,是司法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地积极扎实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迅速发展,“十一五”时期,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2011年办案量为84.4万件,年均增幅达27%。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长,不仅在服务范围、内容上有新需求,对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等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司法部在大力推进一系列便民举措的同时,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上日程。

  为指导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近年来,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发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贯彻执行《条例》、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规范性文件分别从不同角度和工作环节对事项办理程序进行规定,法律援助实施工作并未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导致各地实践操作不统一,一些规定操作性不强、某些重要环节行为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步显现。为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我们在广泛调研论证、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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