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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因灾生命财产损失——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三大亮点

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因灾生命财产损失--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三大亮点
(国家减灾委 2011年12月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新华社记者 卫敏丽)这是一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也是一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规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 - 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规划中提出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与民生息息相关。就其中的一些亮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减灾委有关负责人。

  预防为主 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

  问: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提高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是有效减轻因灾损失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如何?今后5年,有何部署和规划?

  答:强调预防为主是《规划》的一大亮点。《规划》提出,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等预防工作,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专业培训教育,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但是重特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亟待提升,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仍需增加,预警预报精度需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的传播手段和时效性还需加强。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要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鉴于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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