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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重要举措——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的重要举措--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针对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23日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资金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广大企业提出的债权出资需求的积极回应。

  问:公司债权转股权的问题,一直是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工商部门出台这一办法的背景,办法出台后将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答: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近一时期,关于债权出资的社会呼声较高,不少企业提出债权出资的迫切需求。同时,中央也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要求,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为解决兼并重组的资金需求也需要引入债权出资。为此,我局在对债权出资登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各地企业登记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资金困难,帮扶破产企业实现重整计划、摆脱困境,促进相关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融资能力。

  办法的出台对于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等将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鼓励扩大投资,促进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服务;二是有利于构建健康的发展环境,既能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权益的渠道,又能扩大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并提高对其他债权人的偿付能力,从而起到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促进企业优化行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盘活债权人的存量资产,提升被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四是有利于稳定经济环境,扶持破产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促进破产企业重整或和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改善资产结构、缓解现金流动困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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