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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水平——国家减灾办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问:此次《预案》修订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各部门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和水平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预案》强调了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中的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各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等,强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

  同时,还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统一了Ⅳ级应急响应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的启动条件,完善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问:在强调各地各部门分级管理、分工合作,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方面,《预案》做了哪些修订和完善?

  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案》设定了4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分别是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在应急响应措施的设置上,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调分级管理原则。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了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的,启动国家级预案。

  二是强调分工合作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三是根据灾情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组织协调和部门参与方面。例如,Ⅰ级响应启动后,由国家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灾情分析评估、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持交通通讯畅通、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接收国内外救灾捐赠等工作;当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协同做好派出工作组、会商和统一发布灾情、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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