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解读


  问:如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95%以上。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是实现4%目标的关键。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近年来,各级财政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更是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为如期实现4%目标,各级财政在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这一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支出,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二)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为如期实现4%目标,在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在增加中央本级教育支出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教育支出年初预算2963.57亿元,比2010年决算数增长16.3%,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3.8个百分点。

  地方财政统筹利用自有财力和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安排的教育支出,占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的80%左右。各地能否进一步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对如期实现4%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地方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教育支出。既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存量”;又要将新增财力着力向教育倾斜,扩大“增量”。今明两年,要使本地区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都有明显提高。省级财政要加强教育支出的统筹责任,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落实省以下各级财政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防止支出责任过度下移。

  (三)明显增加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教育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一直是基建投资特别是中央基建投资的重点之一。近几年,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政府基建投资规模的扩大,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规模也不断增长,对于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几年,要继续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