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什么?

  答: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审慎选择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保护投资者权益,形成股指期货市场有较强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有相关交易经历的“三有”投资者群体。

  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 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此外,投资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问: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符合适当性制度标准外,还须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符合适当性制度标准外,还须满足实名制要求。《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规定,个人客户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客户应当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客户代理人应出具单位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