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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就《劳动合同法》答记者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就《劳动合同法》答记者问
(2007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9日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答:首先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最后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
  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问: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的缺欠,劳动合同法设计了哪些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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