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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局副局长王春峰就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答问
  鉴于国家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功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推动基础测绘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据规划和计划在内涵上的密不可分关系和外延上的相互依从关系,办法将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称为基础测绘计划,并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基础测绘计划包括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问:基础测绘为什么要实行分级管理,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的分级管理?

  答: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政府负责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测绘局对基础测绘的特点和作用组织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不同的基础测绘成果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有着不同的适宜性,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基础测绘工作方面的职责权限,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不仅符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要求,也有利于基础测绘工作与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密结合,因此在1995年印发了《关于对全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确定了全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1996年,原国家计委在全国计划会议上印发了题为《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的专题报告,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给予肯定,并在1997年将基础测绘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测绘法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测绘的分级管理体制。这次,办法也明确要求“国家对基础测绘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并对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作了相应规定。

  问:办法对于理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哪些规定?

  答: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为了充分发挥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作用,必须加强与其它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在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站在国家和战略的高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基础测绘的协调发展。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计划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二是在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基础测绘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在附则中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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