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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2月6日)
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去年基本建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随着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陆续披露,社会各界对新准则实施情况比较关注。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从上市公司披露2006年的年报信息看,请介绍一下新准则实施的新旧转换情况如何?
负责人:根据新准则实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2006年末相关数据按新准则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年末数作为2007年执行新准则的年初数,从而标志新准则实施的全面启动。
截至1月底,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6年年报,其中沪市26家、深市10家。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均已根据新准则对2007年1月1日的年初数进行了调整,沪、深两市已披露年报的36家上市公司,按新准则调整后的股东权益比按原制度计算的股东权益净增加12.28亿元,每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平均净增加约0.34亿元,平均增幅仅为3.69%。对此市场反应良好,标志新准则实施实现了平稳过渡。
需要说明的是,从年报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汇总数据直接观察,36家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后的股东权益净增加34.30亿元,其中22.02亿元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方法的调整而导致的增加额,而不是真正增加股东权益,应当从净增加额中剔除,剔除这一因素后,36家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净增加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2.28亿元。
记者:新准则实施引起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有哪些?
负责人: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约10.66亿元,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原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记账。新准则规定,对于这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要求将原来的按成本计量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由于近期股市情况较好,由此提升了此类资产的价值,从而使股东权益增加。
第二,“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股东权益净增加3.26亿元。根据原制度规定,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据此计算税后利润,“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通常是一致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纳税时不能在税前抵扣,只有在相关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从税前扣除。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不仅要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应确认以后年度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因税前抵扣少交税款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增加了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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