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三个规章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2006年9月1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的许可行为,国防科工委同步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生产许可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许可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为便于公众理解规章的内容和精神,日前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接受了中国政府网记者的采访。
问: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概况?
答:民用爆炸物品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类、39个品种、378个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农业和能源开发等近20个领域。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属于政府严格管理的特殊行业之一。目前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有生产企业390余家,流通公司1700余家,科研院所10余家,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5家,专业安全评价机构7家,从业人员达12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一直实行有效的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行政管理职能一并交由国防科工委。目前,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问:编制三个部门规章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国防科工委作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产业技术政策等,对该行业进行引导和调控,使其在能力布局和产品结构上更加合理。《生产许可办法》等配套规章就此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原则。配套规章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安全标准。比如,提高了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准入标准;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以及企业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等条件。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明确了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相关地(市)、县级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