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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记者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城市市场的开放、竞争加剧,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将发展目光转向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近年来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覆盖面不断扩大,部分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业务,还开展了各类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业务;二是产品类型不断丰富,较受农民欢迎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意外险、少儿教育储蓄型保险、健康保险等;三是农村网点增加,现有农村网点逾14000个,覆盖全国30%以上的乡镇;四是典型经验涌现,既有江苏江阴、河南新乡等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的典型,又有重庆等保险业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典型,更有广西恭城、河南林州、甘肃酒泉、安徽六安等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典型。

  但“三农”问题非常复杂,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也不例外,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市场比较脆弱,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二是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仍然有限;三是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四是外部政策环境亟待改善; 五是农村人身保险监管面临挑战。

  为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人身保险发展道路,保监会在长期跟踪、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也是当前人身保险业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

  二、记者问:下发《通知》的主要宗旨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中国经济站到了历史的新起点上,工业化进程发展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八个“一号文件”,特别是“十六大”以来,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吴定富主席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保险要为“三农”服务,并亲自率队几下基层调研。国发23号文明确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上述背景下,下发《通知》是把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视角统筹考虑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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