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制定《指引》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2005年,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颁布一年来,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克服困难,着力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大力开发小企业贷款的新产品和新模式,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方面出现了一些可喜的转变:部分银行建立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审贷和管理队伍,或成立小企业经营事业部(SBU),设计“打分卡”,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满足小企业贷款“短平快”的特点;相当一批银行在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银行建立了专门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少银行建立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登记制度,加大对违约信息的通报和披露力度。

  目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识,但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如,尚未建立针对小企业贷款的差别化监管措施,目前的监管考核制度特别是不良资产问责考核制度、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主要适用于大中企业或集团客户,不能适应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为此,必须为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业务。

  问:制定《指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指引》从小企业授信工作实际出发,遵循《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的基本要求,以授信工作流程为链条,力求减少对大中型企业授信工作共性问题的重复,力争强调、突出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差异性,体现小企业授信问责和免责的特殊性。

  制定《指引》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持续落实《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明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规定,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 (即贷款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二是构建独特的小企业信贷文化。小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弱,财务信息不全,融资渠道单一,担保能力不足,资金需求急、频、小等特点,如果银行以大中企业的营销手段拓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势必导致成本过高,影响积极性。《指引》通过设定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要求,引导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流程改造和差别化授信管理,打造小企业授信工作平台。三是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指引》通过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小企业授信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尽职工作的最低要求,合理界定免责范围,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理性地拓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并通过有条件免责的方式,消除商业银行及信贷人员的顾虑,从根本上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