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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6、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17、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职能变化: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部的职能进行调整:
  1、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邮电部的邮政行业管理职能、邮政网络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
   (2)将原邮电部的国家电信主干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电信企业或企业集团;
   (3)将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工业、物资、施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2、划入的职能:
   (1)原国务院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2)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3)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
   (4)原航天工业总公司制订通信广播卫星网络发展规划和技术体制的行政职能;
   (5)原国家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卫星轨道位置的国内协调职能;
   (6)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参与的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制订基本通信业务收费标准的职能
说明:1998年3月,信息产业部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

2003年3月-200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4]8号)
主要职能:
  1、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4、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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