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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说明: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982年3月-1998年3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设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决议》(1982)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统一管理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定型、军品外贸和航天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2、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3、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5、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6、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职能变化:其职能作了以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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