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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3、1980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民航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不再由空军领导,恢复为直属国务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家管理民航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民航的机构、人员和业务,逐步实现企业化的管理。

1982年8月-1988年4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根据《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其主要职能为:
  1、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定和贯彻执行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方针、政策;
  2、维护国家航空权益;
  3、保证飞机安全,改善服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加速发展我国的民用航空事业。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民航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中转变职能的要求,政企分开后,民航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民航事务的职能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1993年4月-1998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
说明:中国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1998年3月-2008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2、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3、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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