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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劳动人事工作,结合体制改革,搞好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四化服务。
说明:国家劳动总局与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劳动人事部,组建劳动部和人事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设置目的: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称:为了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组建人事部。
主要职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选拔和合理使用的人事管理制度;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和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职能: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国家人事行政的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要强化宏观管理、法制建设、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职能,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发展人才市场,调整人员结构,加强人才开发,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职能变化:弱化管理具体事务的职能: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结构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人事部不再进行计划控制;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调入人员和“农转非”人员,由逐人报人事部审批改为由人事部定政策、管备案,进行指标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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