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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
1971年8月—1988年 国家地震局
机构名称:国家地震局
设置时间:1971年
设置目的: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撤销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
1988年—1998年3月 国家地震局
机构名称:国家地震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统一管理全国地震工作,负责全国地震监视、预报、科研,管理建设规划区及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危险性预测工作,研究地震事件和地震预报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地震预测、预报、防震(包括部分抗震、救灾)等环节,采取综合对策,提高社会的防震、防灾意识,不断加强国家防御、减轻地震灾害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说明:
1、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定规划,国家地震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2、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地震局为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 (副部级)。
3、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称中国地震局。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国地震局
机构名称:中国地震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说明:原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称中国地震局
2003年3月—2004年 中国地震局
机构名称:中国地震局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组织全国性重要会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组织研究地震事业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定行政法规和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局系统宣传、新闻报道和出版工作;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档案、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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