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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置的议案
说明:1970年,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方案,决定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合并,成立国务院办公室 ,因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入了国务院办公室。
1975年9月—1988年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1975)
说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决定保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8年—1998年3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确定行政机构设置》(1988)
主要职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对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进行管理,为中央、国务院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服务。
说明:
1、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2、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8年3月—2004年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和行政机关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中央级公检法机关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会计事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办公用房、部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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