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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1958年2月—1970年6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2、1970年6月,林业部、农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合并为农林部。

1978年3月—1979年2月 国家林业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林业总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设置国家林业、水产、农垦三个总局的通知》(1978)
主要职能:负责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造林育林和森林工业工作。
说明:
  1、1978年3月,国务院发出通知,经党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林业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农林部代管。
  2、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林业部,撤销国家林业总局。

1979年2月—1982年3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为了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置林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8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1982)
主要职能: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批准林业部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全国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88年8月—1993年3月 林业部

机构名称:林业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主要职能:主管林业行政,并负责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工业的行业管理,其具体职能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对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
  3、统筹规划造林绿化、森林工业、多种经营和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4、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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