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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1949年9月—1951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的林业建设,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1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1年
依据: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林垦部改名为林业部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4年9月—195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
主要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具体职能为:
  1、按照国家计划,统一布置全国国营木材生产;
  2、统一资金和财政管理;
  3、实行全国统一的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与木材材积表;
  4、根据国家木材分配计划,组织统一调拨;
  5、对私有林区进行统一收购与管理。
说明:
  1、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2、1956年5月,在林业部基础上,增设森林工业部。

1956年5月—1958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6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主要职能:
  1、林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统一领导全国国营木材生产和木材管理工作,
  2、森林工业部的主要职能为: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说明:
  1、1956年5月,由于林业部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增设森林工业部,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
  2、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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