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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1、加强的职能主要有:
   (1)从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从偏重反映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设计向国际标准靠拢;
   (2)强化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由过分依赖全面报表、层层汇总、机械求全转到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有限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上来;
   (4)进一步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强化决策支持的职能;
   (5)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健全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6)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做好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7)加强立法,完善统计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及时上报。
  2、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有:
   (1)将建立和管理企业事业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国企业抽样调查的工作转移给企业调查总队;
   (2)将组织实施全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渔业)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的工作转移给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必要时可使用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司的印章)。

1998年3月— 国家统计局

机构名称:国家统计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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