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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1954年11月—1970年6月 国家统计局

机构名称:国家统计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说明:
  1、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务院主办国民经济统计业务的直属机构。
  2、1970年6月,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8个单位合并组成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1978年2月—1982年 国家统计局

机构名称:国家统计局
设置时间:1978年
依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报告》
说明:国务院批准将国家计划委员会统计局改为国家统计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计委代管。

1982年—1993年3月 国家统计局

机构名称:国家统计局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主要职能:
  1、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提供依据;
  2、对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
  3、为人民群众管理和监督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和进行科学研究提供统计资料。
说明:
  1、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作为保留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2、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同意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既有垂直管理,又有双重领导的统计管理体制。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统计局

机构名称:国家统计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统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国家统计局应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职能变化: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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