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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54年11月—1982年5月 广播事业局
机构名称:广播事业局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置的议案
说明:将广播事业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广播事业局的工作。
1982年5月—1986年1月 广播电视部
机构名称:广播电视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鼓舞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支持人类进步事业。管理全国广播电视事业,逐步完善宣传手段,努力实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
说明: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决定设置广播电视部,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
1986年1月—1998年3月 广播电影电视部
机构名称:广播电影电视部
设置时间:1986年
依据: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定是(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主要职能: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履行上述双重职能。
说明:
1、1986年,决定将电影系统由文化部合并到广播电视部,把领导关系由文化部转到广播电视部,并将广播电视部改名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2、1988年与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都保留了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8年3月—2004年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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