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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机构名称: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设置时间: 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职能: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定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的职能;
  2、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
  3、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加强对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
  5、组织实施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与有关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接轨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检测力量,组织认可检验机构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说明: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垂直管理的体制不变。

1998年3月— 2001年4月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机构名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主要职能: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
职能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其职能作了如下调整:
  1、划出的职能: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卫生部负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农业部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2、划入的职能:
   (1)将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转变的职能:
   (1)将实验室检验检疫、隔离检疫等技术工作以及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和技术有关的研究、咨询、风险分析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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