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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职能:根据1988年7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海关总署“三定”方案》,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实施对进出关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3、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
  4、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积极贯彻“促进为主”的方针,发挥“把关服务”的职能,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出强化海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全国海关及其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海关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及其他保税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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