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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65年—1970年 计划生育办公室

机构名称:计划生育办公室
设置时间:1965年
说明:1970年6月国务院精简机构时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3年—1981年 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机构名称: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设置时间:1973年

1981年—1988年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1年
依据:《关于设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1981)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988年—1993年3月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主要职能: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1、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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