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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置农牧渔业部。
  2、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农牧渔业部的职能需要扩大,并照顾到国内外的习惯叫法,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机构名称:农业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
主要职能: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说明: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机构名称:农业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说明: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农业部。农业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理顺农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实行政事、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机构名称:农业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协调农村经济宏观管理,其具体职能为:
  1、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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