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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职能:新组建的水利部是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全国水利行业管理。新的水利部作为国务院综合管理水的职能部门,要大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政策、法规、规划、协调、监督等宏观调节与控制,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各用水行业服务,同时要加强对水工程和水事活动的行业管理。
说明:撤销水利电力部,同时组建水利部。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水利部要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职能变化: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水利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把人、财、物的具体管理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属于企业的权利下放给企业。

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水行政,其具体职能为:
  1、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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