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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说明:政务院成立水利部,统一领导全国水利事业。水利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4年9月—1958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需要适应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加强统一管理,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2、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和水利工作的领导,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
  3、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设置水利电力部。

1958年2月—197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58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为适应国家管理的需要,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198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国务院总理的议案
说明:1979年,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3月—198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说明:1979年,将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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