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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979年9月-1982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方案
设置目的:为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以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主要职能:领导和管理国家资源的普查、勘探,包括能源、金属、非金属、化学肥料资源,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工作;
  对全国长远的和年度的地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组织实施;
  对地质科学研究、技术干部的培训和地质机械、仪器、仪表的生产等进行管理。
说明:1982年5月4日,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

1982年5月-1993年3月 地质矿产部

机构名称:地质矿产部
设置时间:1982年5月
依据:《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
说明:
  1、1983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部;
  2、1988年5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7月30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则批准《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地质矿产部

机构名称:地质矿产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说明:
  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地质矿产部,将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并入地质矿产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地质矿产部承担。
  2、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1986年3月-1993年3月 国家土地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土地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6年
依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86)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
主要职能: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说明:国家土地管理局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农牧渔业部的有关土地管理业务部门连同人员为基础进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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