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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统一制定一切财政收支项目、收支程序、税收制度、供给标准、行政人员编制;管理中央的财政收入,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编制国家财政预决算以及其他的国家财政管理工作。

1954年9月—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70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调整、精简、合并方案,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合并,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名称,内部对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仍坚持分口管理。
  2、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部委一级单位,与财政部分设。

1982年—198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及其有关政策,拟定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税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强化宏观调控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划清职责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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