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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主要职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平衡,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基本建设工作。
说明:
  1、根据精简方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共8家单位合并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2、1975年9月地质、劳动和物资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增设由国家计委代管的国家地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1977年8月成立由国家计委代管的国家物价总局。
  3、1978年2月将国家计委统计局改为国家统计局。
  4、1982年5月国土局并入国家计委。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计划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计划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1988)
主要职能:
  1、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包括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市场和劳动力等几大平衡及其相互间的平衡;
  2、研究分析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产业结构、国民收入的分配、积累与消费等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组织制定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等;
  3、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利息、物价、税收、工资和汇率等经济杠杆,以及国家直接掌握的一部分物资和资金,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
  4、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搞好国土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规划和规定;研究我国的资源分布状况,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组织推动经济区的规划工作和横向经济联系;
  5、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其计划执行情况;协同各部门、各地区做好生产和重点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6、研究分析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和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以质量、消耗为重点的经济效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7、会同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国技术进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8、研究国防现代化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政策;负责安排军品生产和组织国民经济战备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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