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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加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犯人权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犯罪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增强预防实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中,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办理涉军人、军属的案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重点研究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监督机制,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或其他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进行调查;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构,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的建立,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活动,完善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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