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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严肃查办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查办力度,深挖窝案串案。立案侦查在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药品购销、土地征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414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9476人,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交通、煤矿、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2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12856项,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14073项,在重大公共投资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7760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在五个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为遏制贿赂犯罪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7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9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10660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79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67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225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61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6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87件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以及侵害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53581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截至去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209247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0472件次,有关部门已纠正17431件,其中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重新收监1247人,从中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97件107人。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9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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