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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刑事犯罪多发、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禁毒、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及网络进行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全年共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诉86718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3%和9.3%。
  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认真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依法办结涉法上访案件20306件,其中群体性上访案件1107件,长期上访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861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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