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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6306件,通知立案770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75%和48%。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9083人,追诉424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04199人,其中通知补充侦查30842人;决定不起诉16172人;纠正超期羁押74051人次。二是加强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59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320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229人次,已纠正6262人次。四是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此类犯罪的司法人员4592人。诉讼监督工作的加强,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了法制尊严。
  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服务大局这一主题,着眼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办案效果,注意坚持了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打击危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举报线索,经核实发现确属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去年共为被错告的1000多名国有企业负责人澄清了是非,使他们卸掉包袱,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8条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国有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受到企业界的欢迎。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把预防犯罪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做法。主要是:开展个案预防,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开展行业预防,深入案件多发行业,综合分析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促进有关行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专项预防,围绕一些重大工程和重要经济活动,从可能引发犯罪的薄弱环节入手,帮助完善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预防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建立社会预防网络。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提出了预防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并先后深入到120项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制定廉政制度,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重大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第三,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去年检察机关狠抓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案、侦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切实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纪律的“九条硬性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认真执行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规定,从受理举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复查等工作环节,对侦查活动严格进行制约,逐步完善自我防错纠错的工作机制。很多地方制定实施了办案质量标准,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有24名检察人员因办错了案受到查处。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办案效果进一步增强。 第四,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努力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普遍开展了文明接待活动,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让群众有理能诉,有冤能申。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12821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42017件,依法及时办理,其中初查举报线索12139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8374件,纠正1452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327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做起,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坚持和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正副检察长参加接待达94009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31795人次,批办和督办接访的控告、申诉材料和举报线索100722件,已办结85946件,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和久诉不息的问题。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带动全系统形成“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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